新版《職業病防治法》對企業的影響
查看: 日期:2017-11-29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人大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7月2日,習近平主席簽署第四十八號主席令,其中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所做的修改于即日起施行。
《職業病防治法》是國家專門為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而制訂的一部法律,因此與企業及職工息息相關,此次大修改許多企業極為關心,迫切想了解都做了哪些修改?對于今后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有何變化?本文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通過與專家學者探討,就企業業主最關心的職業病法修法提出了下列分析。
審批流程有何變化?
目前,各省市相繼出臺了停止受理三同時審批的文件,以后建設項目不需要再走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流程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該做的還是得做,取消審批并不是取消三同時制度,后續監管部門更會注重事后監管,如果查到沒有做,那企業還是得承擔法律責任。
主體責任歸誰?
原本的職業病法規定,職業病防治是多方面參與的,這次修訂職業病法,就是把職業病防治預防的責任主體直接轉到企業本身,這對企業來說將是更大的挑戰。就現狀而言,企業本身的職業病防治意識也才剛開始建立,而職業病防護技術是多學科、多領域的交叉技術,讓企業自身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確實帶來了較大的挑戰,而這時,選擇咨詢有實力、真正能為企業”排憂解難”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同時”做不做?
取消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行政審批,并不是取消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職業病防治重在預防,三同時是目前預防職業病的最好選擇,只有從根源上去解決職業病防治的問題,才能真正意義上保護企業、保護勞動者。職業病法修訂,對三同時的執行要求更加明確和具體。
服務機構資質不需要?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制度沒有改變!職業病法修訂后,除了把審批的事宜給剔除之外,還把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的字眼刪除,這一改變,引起了行內很多人地誤解,都在思考是不是要取消資質認可和限制了。請注意下新職業病法的第二十七條,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要求并沒有修改,再注意下第八十條并未刪除,對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行為的罰則沒有改變。也就是說,檢測與評價的資質認可依然存在,而且將來會進一步規范完善。
職業衛生的未來?
參照歐美發達國家的職業病防治發展進程,職業衛生咨詢行業必然朝向行業自律和越來越專業化方向發展。職業病法修訂后企業將逐步從重審批向重質量轉變,對企業而言,現在要的已經不僅僅是行政部門的一紙批文,更多的是,真正能為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出謀劃策,排憂解難的技術支持。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而言,提升自身技術水平和服務意識,勢不可擋。而在企業選擇服務機構而言,更應該注重的是服務本身的質量,選擇最專業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醫療建設項目要審批?
由于醫療項目的特殊性,職業病法修訂又將醫療機構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并將審批權限劃歸衛生行政部門。
總結
有新版《職業病防治法》給企業帶來最大的一個變化就是簡化了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將前置審批改為后置監督。 但并不是說預、控評以后就不用做了,還是要做的,不按規定做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企業而言仍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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